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