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事项进行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3、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规划变更合法、合规,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