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的金额:55,265,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 供应链分公司”)就其与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有色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西安市雁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该案件于2023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出于诉讼策略考虑,为更有力度的主张公司权益,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将该案件拆分后另诉,于2024年1月4日向法院提交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在本次诉讼中申请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主张四川有色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返还预付款31,986,765元及逾期返还预付款资金占用费、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及案件诉讼费等,剩余23,278,235元诉讼请求公司将另行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西安市雁塔人民法院在2024年1月5日就该案件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有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供应链分公司预付款31,986,7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如不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供应链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后续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