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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05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关
于推迟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本公司将原定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迟至 2012 年 9 月 4 日召开(详见 2012 年 8 月 22 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收到股东珠海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提交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和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
提交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股
东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提交的《关于推举李鹏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提案》和《关于推举柳新民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资格要求;
提案提出的时间符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
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2
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召开时间:2012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时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
       6、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1日和8月22日、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
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加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理 人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23,128,51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5.7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 项 议 案 同 意 票 数 123,128,5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 项 议 案 同 意 票 数 123,128,5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一名;股东所持
有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票数,股东可选择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一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票数集中使用投给该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
票最多且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
    (1)选举雷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46,1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雷伟先生
未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贺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1,951,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贺臻先生未
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选举李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75,046,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李鹏先生
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一名;股东所持有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票数,股东可选择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票数集中使用投给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最多且票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
    (1)选举张殿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46,1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张殿波女
士未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邱创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76,895,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5%。邱创斌先
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柳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101,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柳新民先生未
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邱创斌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张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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