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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08民初22943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公司”)诉朗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近日,朗福公司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渝0108民初22943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朗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复地公司借款本金5600万元;

2、被告朗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复地公司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分为两段,第一段以5600万元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从2017年6月14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第二段以5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45%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复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465元,由被告朗福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朗福公司不服以上判决,将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具体根据上诉结果进行判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渝0108民初22943号】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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