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减持及因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的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浙)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796室(自贸试验区内)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宇彤投资权益变动明细
变动日期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2021/8/17~2021/12/30 | 集中竞价交易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741,977 | 1.29% |
大宗交易 | 4,758,000 | 0.79% | ||
2022/10/26~2023/4/18 | 集中竞价交易 | 5,918,500 | 0.99% | |
大宗交易 | 5,851,500 | 0.98% | ||
2023/09/22~2024/1/4 | 集中竞价交易 | 5,523,300 | 0.92% |
合计 | - | - | 29,793,277 | 4.97% |
注:上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被动稀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月3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8,082,315股。
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094,597股,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01,421股。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8,000股,于2023年11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000,000 | 10.24% | 30,206,723 | 5.04%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等导致股本增加从而使得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被动稀释以及其主动减持公司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