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静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黄静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1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