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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01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亚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3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

74.4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0.0630%。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3,398,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74.463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525,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1.36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部分股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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