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
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名调整为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40万股调整为188.7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