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年1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 泄露公司秘密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