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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年1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保荐机构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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