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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其子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其子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有助于更好的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的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

2024年01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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