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截止2024年1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6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止2024年1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28,000.00 |
2 |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13,700.00 |
3 | 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注] | 18,500.00 |
4 |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 | 11,8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61.94 |
合计 | 99,061.94 |
注:2022年9月,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拟变更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8,500.00万元,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00%,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2023年3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资金置换出具了天健审【2021】165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7,891.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1,415.92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245.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额 | 项目余额 |
1 |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20,058.29 | 8,075.76 |
2 |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7,114.64 | 6,617.05 |
3 | 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注] | 11,796.64 | 6,723.11 |
4 |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 | 11,827.37 | 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94.97 | 0.00 |
合计 | 77,891.91 | 21,415.92 |
2、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120,000.00 |
2 |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 | 5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2,843.70 |
合计 | 248,843.70 |
2023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25.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资金置换出具了天健审【2023】25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802.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48,973.35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903.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额 | 项目余额 |
1 | 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27,799.33 | 92,960.61 |
2 |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 | 130.83 | 56,012.7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2,843.70 | 0.00 |
合计 | 100,773.86 | 148,973.35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1.55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不超过人
民币13.5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023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将密切跟踪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