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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收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翔楼新材股票代码:301160

收购人:钱和生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285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通过其100%控股的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确认,本次发行完成后,钱和生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收购人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会通过转让、增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和升控股的权益,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改变和升控股的股权结构以规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锁定期限承诺。同时,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7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 7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7

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7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 ...... 9

一、本次收购目的 ...... 9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 9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9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二、本次收购方式 ...... 11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四、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 ...... 15

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5

六、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5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 17

一、资金来源 ...... 17

二、支付方式 ...... 1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8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8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8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 1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0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20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20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0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0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21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2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2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2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4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24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4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4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24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 27

二、查阅地点 ...... 2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2月6日)
和升控股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钱和生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翔楼新材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份认购协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钱和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2519630527****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285号
通讯方式0512-63382103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钱和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至今任和升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除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外,收购人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为和升控股,和升控股为钱和生先生100%持股的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相关业务。本次收购完成后,和升控股将直接持有翔楼新材股权,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和升控股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翔楼新材股份外,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收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收购人通过和升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有助于巩固收购人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通过和升控股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和升控股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收购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收购人不会通过转让、增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和升控股的权益,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改变和升控股的股权结构以规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锁定期限承诺,该锁定期届满后拟改变和升控股股权结构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时,收购人钱和生先生参与了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进入归属期。前述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翔楼新材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收购人本次收购已经公司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发行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75%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公司26.46%股份,通过和升控股间接持有公司4.6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1.11%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收购人及和升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钱和生20,720,00027.75%20,720,00026.46%
2和升控股--3,636,6474.64%
收购人直接、间接持股合计20,720,00027.75%24,356,64731.11%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收购人通过和升控股以现金认购翔楼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3日,发行人与收购人100%持股的和升控股签署《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的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2月3日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限售期、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1)认购标的

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乙方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77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37.21元/股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的约定,乙方同意以10,717.20万元(含本数)的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最终认购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4)认购数量

乙方的认购数量为不超过3,6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若以甲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666,667股为基数测算,即不超过22,4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确定,全部由乙方以现金认购。如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则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根据本协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5)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若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的,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等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6)滚存利润分配

交割后,乙方将按其在甲方的持股比例,与甲方其他股东共享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7)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或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能达到合同的生效所列全部条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的违约,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交付股份认购价款的义务,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如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监管机关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而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① 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a.本次发行以及本协议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

b.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③ 协议的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终止:

a.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b.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协议;c.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

收购人通过和升控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收购人通过和升控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和升控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收购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收购人不会通过转让、增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和升控股的权益,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改变和升控股的股权结构以规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锁定期限承诺,该锁定期届满后拟改变和升控股股权结构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100%持股的和升控股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收购人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和升控股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和升控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支付方式

收购人通过和升控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翔楼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钱和生先生直接和间接在发行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100%持股的和升控股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收购人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636,647股,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钱和生20,720,00027.75%20,720,00026.46%
2和升控股--3,636,6474.64%
3上市公司其他股东53,946,66772.25%53,946,66768.89%
合计74,666,667100.00%78,303,314100.00%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律师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详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

于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部分。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对主营业务做出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无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没有可能阻碍本次收购的限制性条款。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聘用有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完全独立。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被收购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规定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和声控股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收购人钱和生先生作为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确属必要且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授权与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从而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五)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人的期间内有效;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担保事项以及收购人通过和升控股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除上述交易外,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相关人员自查,在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收购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4、收购人及和升控股出具的相关承诺及说明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钱和生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收购人:

钱和生年 月 日

附表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285号
股票简称翔楼新材股票代码301160
收购人名称钱和生收购人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28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和升控股系钱和生100%持股的企业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收购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化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720,000股,即27.75%股份。
本次发生收购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3,636,647股持股比例:4.64%(因直接持股比例有所稀释,合计变动比例为

3.3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之日 方式: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是√ 否□ 免除理由: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和升控股已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且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否√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收购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收购是否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本次收购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收购人:

钱和生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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