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候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农种业”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839号)。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一创投行对康农种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13,16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2,620,000股,本次初始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一创投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5,134,000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54,594,000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632,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528,000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2,502,000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信证券资管康农种业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大北农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参与规模情况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250,000 | 6个月 |
2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信证券资管康农种业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00 | 12个月 |
3 | 北京大北农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 | 6个月 |
4 | 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 | 6个月 |
5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 | 6个月 |
6 |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000 | 6个月 |
合计 | 2,632,000 | - |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4、配售条件
上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种业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51794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栗华田 |
注册资本 | 242,440.8184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21日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4号院1号楼10层101内1001、1002室 | ||
营业期限自 | 2013年1月21日 | 营业期限至 | 2030年1月20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投资咨询和种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 财政部39.688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现代种业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现代种业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现代种业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D2183。现代种业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5日,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723)。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持有现代种业基金60.31%股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现代种业基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现代种业基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现代种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现代种业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现代种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现代种业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现代种业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信证券资管康农种业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www.amac.org.cn)查询,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中信证券资管康农种业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AEY04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成立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到期日 | 2033年12月25日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资管”)作为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报告相关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事宜,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8)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发生差错时,向当事主体追偿不当得利;(9)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资管。
3、战略配售资格
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参与人员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5、参与人员姓名、职务和参与比例
序号 | 参与人姓名 | 职务 |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 参与认购比例 |
1 | 彭绪冰 | 董事、总经理 | 784.00 | 70.00% |
2 | 耿延琢 | 核心员工 | 224.00 | 20.00% |
3 | 邓恢勇 | 财务负责人 | 112.00 | 10.00% |
6、锁定期
康农种业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北京大北农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北农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大北农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20B7Q62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大北农科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瞿茹为代表) |
出资额 | 40,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5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澄湾街19号院1号楼4层 | ||
合伙期限自 | 2021年2月5日 | 合伙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合伙人 |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88% 北京大北农科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5%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大北农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大北农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大北农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SM120。
大北农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大北农科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科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7日,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933)。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大北农科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大北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大北农科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邵根伙。
3、战略配售资格
大北农投资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大北农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大北农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大北农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大北农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大北农投资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四)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3MABR7HEK9K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智勇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2年7月12日 |
住所 |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2号首信财富中心7楼 | ||
营业期限自 | 2022年7月12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0% 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20.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宜昌城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宜昌城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宜昌城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宜昌城发60.00%股权,为宜昌城发控股股东。宜昌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宜昌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宜昌城发的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宜昌城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宜昌城发出具的承诺函,宜昌城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宜昌城发出具的承诺函,宜昌城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宜昌城发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五)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晨鸣”)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MA7MA4F787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郝筠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25日 |
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
营业期限自 | 2022年4月25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 杨鲁豫10% 刘薇10% 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晨鸣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晨鸣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晨鸣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晨鸣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ZG675 |
成立时间 | 2023年8月22日 |
备案时间 | 2023年8月25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郝筠持有上海晨鸣50%股权,郝筠为上海晨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晨鸣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晨鸣出具的承诺函,上海晨鸣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晨鸣出具的承诺函,上海晨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上海晨鸣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六)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6678331XR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刘铁斌 |
注册资本 | 18,020.59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4年9月2日 |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167号804房(仅限办公) | ||
营业期限自 | 2004年9月2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肥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药零售 | ||
股东 | 赵涛5.3272% 贺铁锤3.7074% 乐军2.9622%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472%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6648% 付楷钦1.6482% |
陈亚曼1.3318% 任建平1.297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绿亨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绿亨科技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绿亨科技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刘铁斌持有绿亨科技47.8424%股权,刘铁斌为绿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绿亨科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绿亨科技出具的承诺函,绿亨科技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绿亨科技出具的承诺函,绿亨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绿亨科技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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