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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效益奖组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年终效益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薪酬为参考基数计核。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奖金并予以发放。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公司有权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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