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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执行异议之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 46,351,477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截至目前,根据公司与七名被告之间的诉讼生效判决(公司胜诉),被告应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后经公司向南昌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依法将润雅捷合伙人李斌追加为被执行人。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初624号]。根据南昌中院送达的文书,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申请执行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申请人):李斌(润雅捷合伙人)

第三人(被执行人):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控股”)

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

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宝贝”)

第三人(被执行人):汪迎

第三人(被执行人):吕军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等七名被告,就粉丝科技2018年业绩补偿事宜提起诉讼。2021年3月3日,南昌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主要判决粉丝控股、润雅捷、嘉文宝贝、汪迎回购公司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46,074,305元。上述判决作出后,被告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南昌中院2021年3月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已生效,法院对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决定立案执行。

南昌中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赣01执416号。依据生效判决,南昌中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司原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登记至回购义务人名下,其中,粉丝控股回购37.02%股权、润雅捷回购3.64%股权、嘉文宝贝回购6.01%股权、汪迎回购4.33%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0。

2023年11月,公司向南昌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要诉讼请求为追加被告李斌为南昌中院(2021)赣01执4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南昌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初624号],南昌中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准许追加被告李斌作为(2021)赣01执416号案的被执行人;

二、被告李斌对第三人润雅捷欠付公司46,351,477元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院(2023)赣01执异17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273,558元,由被告李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相关案件目前为执行阶段,最终执行情况尚不能确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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