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7,912,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88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3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拟修订《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制度》(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拟修订《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拟修订《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703,365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2%;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67,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703,365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2%;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斌、陈士华、北京基联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智聚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8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32,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703,365 | 98.82% | 32,176 | 1.18% | 0 | 0.00% |
(九) |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03,365 | 98.82% | 32,176 | 1.18%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苏伟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1月3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