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终止事项相关议案。
1、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2、终止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重组。
3、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终止之目的签订的相关终止协议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计划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目的是规避商品市场价格及汇率波动、控制运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思敏 田生文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