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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终止事项相关议案。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终止之目的签订的相关终止协议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同意交易双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二、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公司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市场变化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是规避商品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风

险。公司建立有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对防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3、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作为降低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冲击的有效工具,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独立董事:谢思敏 田生文 李志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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