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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麦加芯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8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39.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376.82万元,超募资金为56,11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763891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新建年产七万吨高性能涂料项目43,000.0037,498.62
2麦加芯彩嘉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15,000.0015,000.00
3智能仓储建设项目5,553.475,553.47
4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205.514,205.51
5补充流动性资金25,000.0025,000.00
总计92,758.9887,257.6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6,119.2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16,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6,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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