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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股份: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光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516,388股,占公司股本的3.763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光允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85,690股,占公司股本的3.32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769,528股,占公司股本的6.474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欣荃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富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谢竹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王廷先生,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专业人士。2008年10月-2010年12月就职于扬中市兴隆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服务者;2011年1月-2011年8月就职于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2011年8月-2016年5月就职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担任代理审判员;2016年7月-2019年10月就职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担任法务总监;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苏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总监。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凌强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梅杰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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