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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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审计部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需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需接受北交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配合其问询、函件、谈话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接受北交所给予的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