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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审计部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需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需接受北交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配合其问询、函件、谈话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接受北交所给予的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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