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