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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6日,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53,821,948股(不含超额配售),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88,62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3,015,112.2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7,582,784.03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海泰新能300,000,00066,767,315.2822.26%
2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海泰新能50,000,0006,356,467.312.71%
3偿还银行贷款海泰新能65,000,00065,000,000100%
4补充流动资金海泰新能1,390,527.851,390,527.85100%
5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海泰新能(天长)100,000,00000%
合计--516,390,527.85139,514,310.4327.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40302200000003850767136,881,526.09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唐山玉田支行132760000013000597875101,884,193.6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唐山玉田支行13050162773600002964101,174,925.74
唐山海泰中国银行唐山玉田10174804856144,671,369.52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合计--384,612,015.02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建设进度款已按期支付,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暂时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产销规模将逐步扩大,产业链向电池片环节延申,营运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对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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