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601636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债券代码:11304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裁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编制。甬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甬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甬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名称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债券简称及代码 |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
核准文件 | 《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 |
债券期限 | 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 |
发行规模 |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500万张(150万手) |
债券利率 |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 1.80%、第六年2.00% |
计息起始日 | 2021年4月9日 |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转股期限 | 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15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4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担保情况 | 不提供担保 |
初始转股价 | 13.15元/股 |
当前转股价格 | 11.76元/股 |
发行时主体和 债券信用级别 |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跟踪评级情况 | 债券存续期内,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主承销商、债 券受托管理人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1、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2、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 3、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二、本次披露的重大事项
甬兴证券作为旗滨集团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
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披露的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裁发生变动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何文进先生,原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姚培武先生,原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侯英兰女士,原担任发行人董事。俞其兵先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原担任发行人董事。张柏忠先生,原担任发行人总裁。
2、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因个人原因,何文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姚培武先生、侯英兰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何文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任何职务;姚培武先生及侯英兰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上述三名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文进先生、姚培武先生、侯英兰女士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有关辞任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根据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俞其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公告》,根据公司改革和发展需要,俞其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俞其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俞其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但仍将以创始人身份为公司继续服务。
根据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旗滨集团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推选张柏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张柏忠先生;同意聘任凌根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综上,2023年度内,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共4名董事辞任,4名董事就任,董事发生变动人数达到2023年初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发行人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裁发生变动前后任职情况如下:
职务 | 变动前 | 变动后 |
董事长 | ||
董事长 | 何文进 | 张柏忠 |
董事 | ||
董事 | 俞其兵 | 凌根略 |
董事 | 何文进 | 杨立君 |
董事 | 姚培武 | 左川 |
董事 | 侯英兰 | 吴贵东 |
董事 | 张柏忠 | 张柏忠 |
董事 | 张国明 | 张国明 |
独立董事 | 郜卓 | 郜卓 |
独立董事 | 包新民 | 包新民 |
独立董事 | 胡家斌 | 胡家斌 |
总裁 | ||
总裁 | 张柏忠 | 凌根略 |
3、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柏忠,男,1965年2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工程玻璃事业部总裁、副总裁兼平板玻璃事业部总裁,旗滨集团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旗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凌根略,男,1980年9月生,本科学历,历任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南玻集团工程玻璃事业部副总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公司副总裁兼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杨立君,男,1959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哈尔滨玻璃厂副厂长,中国南玻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左川,男,1982年4月生,悉尼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澳洲注册会计师(CPA Australia),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历任华为公司英国全球内审能力中心总监、集团内审质量运营部部长、集团内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美洲内审部助理总监、亚太内审部部长,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吴贵东,男,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株洲玻璃厂财务部会计、综合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厂副总会计师,株洲新光明玻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财务总监、证券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总监,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发行人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裁发生的变动,系个人原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改革和发展需要等所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甬兴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人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裁发生的变动,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后续经营管理情况,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三、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寅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