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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股票简称:能辉科技 股票代码:301046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股票代码:12318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85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34,790.70万元(3,479,070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34,790.70万元(3,479,070张)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4月2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9年3月30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评级及资信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25,684.3024,790.7024,790.704422.1017.84%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9,317.349457.59101.51%
合计35,684.3034,790.7034,108.0413879.6840.69%

注:超出承诺投资金额部分为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由于2022年以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部分工商业经营和用电负荷情况发生变化,接入及消纳方式需要优化;同时光伏行业上游产品价格于2023年上半年高企,下半年呈快速下降趋势,存在较大变化,因此公司根据行业变动情况调整工作节奏。为了更好地确保项目的投资收益,结合行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资源配置,减缓组件采购和项目建设进度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定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将持续跟踪能辉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督促能辉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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