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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嘉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张嘉斌先生、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刘大进先生、黄正权先生、徐雁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议案》

为优化业务板块,明晰母子公司权责,以适应未来公司的经营发展,拟实施内部业务重组。拟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相关生产型业务下沉,与之相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铸业”),即重组完成后由蠡湖铸业承接公司原有的相关生产性业务并作为运营主体,公司将重点突出在高端研发、资本运作及子公司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包括不限于制定及修改具体操作方案,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验资等事项出具审计、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负责相关重组业务合同的变更、人员劳动关系的转移、安置等、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银行以及各类权利、许可、资质证照的变更、申请、交割等手续,签署实施方案过程中的各类相关协议并履行等与重组实施相关的手续。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内部业务重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业务重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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