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胜信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郭慧、潘志兵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郭慧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座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投资者来访登记材料,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的行业环境及变化趋势,核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座谈,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内控制度文件,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座谈,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历次三会文件、投资者来访登记材料,并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座谈,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历次三会文件、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座谈,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历次三会文件、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座谈,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历次三会文件、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座谈,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正常运转,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慧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