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股票情况核查结果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出具的《确认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3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并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了回复(除第7个问题的核查结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关注函》第7个问题中“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筹划过程中的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应期间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形,并报备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公司核查,现就相关被核查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公司首次披露《确认函》其内容前6个月至《确认函》其内容首次披露日止,即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以下称“自查期间”)。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3、信达资管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以上统称“被核查主体”)
三、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被核查主体出具的《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被核查主体在自查期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 | 身份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结余数量(股) |
虞* | 公司监事赵满之配偶 | 2,000 | 2023-9-25 | 二级市场买入 | 2,000 |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 | 57,233,207 | 2023-6-29 | 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 171,998,610 |
说明:
1、根据信达资管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满和虞*出具的《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核查,赵满和虞*对《确认函》相关事项的知悉时间为公司公开披露后;虞*于2023年9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医美行情、公司公告及二级市场情况的综合判断,买入时间早于信达资管开始筹划的时间,并不存在利用获悉《确认函》相关事项的筹划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因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于2023年6月29日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权益变动比例达5%的公告》。
除上表情况外,其他被核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根据被核查主体出具的《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在公司公开披露《确认函》相关内容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