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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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