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信托产品逾期兑付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二、《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董事会变更的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意提名于赢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2024年1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