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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梅安森”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梅安森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唐明龙、姚利民

(三)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四)培训地点:梅安森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姚利民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了202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重点介绍了健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机制、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等。本次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二、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培训总结

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明龙 姚利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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