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
序号 | 原文 | 修订后 |
1 | 子公司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子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 子公司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子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