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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316,304,000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先锋军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先锋”或“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先锋收到与某单位签署的某型号主用弹药2024年年度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16,304,000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本合同属于涉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履行公司内

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销售对象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某军方单位按2024年度计划实施采购子公司某型号主用弹药,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16,304,000元(含税)。

(二)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单位名称:某军方单位

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销售对象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2. 某军方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3. 公司及子公司与某军方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双方

甲方:某军方单位

乙方:宜春先锋

2. 合同金额:人民币316,304,000元(含税)

3.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4.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交付时间、质量保证、交付地点、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销售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一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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