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存在异议的说明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孙剑非和陶海荣对《关于2017至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天沃科技前期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分别出具了《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说明》,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孙剑非出具说明的具体内容
“本人事先收到了公司发出的此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并在会前充分了解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事项的各项情况,并亲自参加了此次董事会的现场审议,对公司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发表陈述内容如下: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需出具的上市公司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因工作量较大未能同期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就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计更正相关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就前述事项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查明的事实,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有利依据。
另外,本人自2020年5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补充出具的审计报告表示弃权,对基于上述年份财务数据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表示弃权;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补充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表示同意。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对如下议案投弃权票:
《关于2017至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特此说明。”
二、独立董事陶海荣出具说明的具体内容
“本人事先收到了公司发出的此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并在会前充分了解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事项的各项情况,并亲自参加了此次董事会的现场审议,对公司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发表陈述内容如下: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需出具的上市公司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因工作量较大未能同期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就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计更正相关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就前述事项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查明的事实,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有利依据。
另外,本人自2021年4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补充出具的审计报告表示弃权,对基于2017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表示弃权;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补充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表示同意。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对如下议案投弃权票:
《关于2017至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特此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孙剑非《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说明》;2.独立董事陶海荣《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说明》。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