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信新显”)43.86%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300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目前公司正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待问题落实完毕后将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问询函回复。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
本次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要求落实加期评估等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评估资料更新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