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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监事会审阅了《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资料,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中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周娇王定海彭晓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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