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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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