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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毛新平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文女士任免生效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名金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新平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文女士任免生效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至1993年就职于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任秘书;1993年至1997年就职于南京镜湖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7年至今就职于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独立董事的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文女士补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上述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经过对金文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金文女士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认为金文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