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平民”、“公司”)原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天士力”)90%股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订有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重组之日(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