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王磊先生、刘海生先生、冯珊珊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