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查,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文女士补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上述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经过对金文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金文女士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认为金文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新平、张廷安、刘亮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