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为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以下简称「职权范围书」)。
成员
1.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
2.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
3.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最少为两人。
秘书
4.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会议次数
5.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应最少举行一次会议。
6.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如电话会议、视像会议或其他电子通讯
方式)、书面议案等方式举行。
顾问
7. 董事会授权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认为有需要时,从集团内部或外部寻求适当的
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职责
8.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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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环境、社会及治理事宜相关的议题,就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之目标、策略、重点、措施及目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就其决定向董事会作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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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视及评估公司所采取以贯彻企业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重点与目的之行动,包括与业务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其营运及实务遵守相关重点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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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及向董事会汇报可持续发展之风险及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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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公司之企业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对其利益相关方(包括雇员、股东、当地社区及环境)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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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及检讨公司治理政策及常规,包括检讨公司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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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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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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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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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及公司治理之表现,对公司之公众通讯、披露与发布(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公司治理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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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与前述相关或附带且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属适当之其他职能。
权限
9.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就其履行职责所需,要求公司及业务部门之
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任何所需资料。
10.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裕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会议记录
11.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传阅给董事会各成员。
表现评核
12.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定期透过参照本职权范围书所载的职权和责任,评核本身
的表现。
修订
13. 本职权范围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14. 本职权范围书未尽事宜或本职权范围书与有关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章程细则等(以下合称「适用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适用规定为准。若适用规定在本职权范围书生效后发生变化导致本职权范围书与适用规定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对本职权范围书进行修订并确保始终遵守适用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
15. 本职权范围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