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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12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出具查询证明。

二、核查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交易时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4日-2023年11月27日01,500,000

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是基于资金需求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并已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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