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核心员工认定的核查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认定核心员工提名情况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程哲、汪博文、刘成坤、李栋共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向全体员工对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员工提出异议。
二、认定核心员工核查意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意认定上述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公告编号:2024-004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程哲、汪博文、刘成坤、李栋共4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