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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8.0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28%,最高成交价格为

31.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1.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84,6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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