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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承诺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承诺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第二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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