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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目 录

序号内 容页码/备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须知: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文件,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六、本次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书面表决票,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七、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 议案3以特别决议通过。

八、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参加表决票的计票和监票,并由见证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14:00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9:15-15:0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六)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

股东请于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2日(星期五),8: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09室(邮编:222042)。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后,逐项进行以下议程:

(一)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以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宣布本次会议表决方式;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与会股东发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解答;

(五)股东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后汇总表决结果;

(八)现场复会,见证律师宣布汇总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彤 韦德鑫

电话:0518-82389279 0518-82389262

传真:0518-82389251

议案一: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制度办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详细内容请查询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8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议案二: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调整负债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详细内容请查询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详细内容请查询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87)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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