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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关于延长公司可转债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

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应春苏为科
钟永成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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